更新日期:2008/11/08 07:20 記者施靜茹/台北報導

冷凍精卵甚至胚胎,冷凍多年再拿出來製造試管寶寶,是否有倫理爭議?

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生殖醫學中心主任曾啟瑞指出,人工生殖法規定,捐贈精卵冷凍十年如未使用,便得銷毀,但如是自存自用,當事人得立書面同意書延長保存期,不限十年內得銷毀。

有人質疑精子冷凍這麼多年,受孕胎兒出生後,會不會導致輩分錯亂?曾啟瑞說,澳洲有冰了廿一年的精子最近才拿出來受孕生子,那對夫妻是第一胎;在他做過的冷凍胚胎患者中,最久的是相差六年,都沒有碰到輩分疑慮。

三年前,台東戰車連長孫吉祥殉職,其未婚妻李幸育懇求為孫留後,孫父同意其子死後取精,但精子保存一百零四天後銷毀,也引發情、理、法多方爭議,一度成為社會矚目焦點。

台大醫學院教授蔡甫昌指出,人工生殖法規定,進行冷凍精卵,一方不得死亡或單親,當年李幸育案例的爭議點即在此。

「待孕夫婦或婦產科醫師,可能覺得台灣規定太嚴格,」蔡甫昌說,成年男女有爭取當父母親的權利,但是包括精卵冰太久能否確保胎兒健康、單親受孕經濟能力能否負擔孩子以後的教育等,「也得替這個新生命著想」。

當年保存孫吉祥精子的婦產科開業醫師李茂盛說,目前國內外並無大規模追蹤經冷凍精卵胎兒成長後的健康情形,但以試管嬰兒技術來看,胎兒一旦能解凍結合成受精卵,並順利在子宮內著床,等於歷經物競天擇淘汰,成長應與正常胎兒差不多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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