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新日期:2009/06/07 18:59 林佳瑩

這個國小六年級小男生,家境小康,警方了解得知,父母親給他零用錢毫不吝嗇,每天出門時口袋裡都有500~1000元,換言之,1個月可能有2、3萬元的零用錢。警方表示,小男童在網咖出手闊綽,但也因此認識許多壞朋友,他的媽媽為了孩子,3年來幫他轉了3所小學。

洪姓小六男童就住在這戶透天厝,是家裡獨生子,爸媽從事人力仲介承包商工程,家境算是小康,他不服管教的行為,鄰居早有耳聞。鄰居:「(父母)好像也很沒輒吧,他都很愛亂跑,媽媽都找不到人,也被打過啊,也是沒用。」

鄰居說,洪姓男童小學四年級以前,住在南部外公家,多少受隔代教養影響,後來搬到台中市,跟著媽媽和繼父住在一起,由於大人忙於工作,沒時間陪孩子,所以他下課後的休閒娛樂場所就是網咖。副所長游永良:「比其他人多一點零用錢,可能會買東西請那些網咖大哥哥。」
警方表示,男童出手大方,每次出門身上固定會有500~1000元現金,算一算一個月零用錢,最多可能有3萬元;在網咖認識的朋友,年紀都比他大,他的媽媽擔心他學壞,從小學四年級開始,短短3年,就幫他轉了2、3間學校,幾乎是一學年唸一所國小,換學校還另外花錢租房子遷戶口,幾乎成了現代版的孟母三遷。游永良:「為了不要交到不適當的同學朋友,常常說轉個學校。」

只可惜媽媽如此用心良苦,男童還是感受不到,拿了錢就是泡網咖,無心唸書,晚上三不五時,父母就得到網咖找小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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