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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-08-05 00:00/行政院衛生署

醫藥疾病 基於民眾用藥安全,衛生署對含Menthol, camphor, methyl salicylate成分外用劑藥品之安全性,經審慎評估臨床上使用之風險與效益,衛生署7月30日公告含Menthol, camphor, methyl salicylate成分外用劑之藥品仿單須加註相關注意事項,包括:

﹝一﹞含任一該等成分之所有外用劑型,除吸入劑、擦劑及滴鼻劑外,應於仿單加註「2歲以下兒童之使用須詢問醫師或藥師」。
﹝二﹞含任一該等成分之吸入劑、擦劑及滴鼻劑,應於仿單加註「嬰兒及2歲以下之兒童禁止使用」。
﹝三﹞含camphor之外用藥品仿單,應於仿單加註「蠶豆症患者請勿使用」。
﹝四﹞含methyl salicylate之外用軟膏仿單,應於仿單加註「methyl salicylate之每日用量不得超過1.8gm,以免引起水楊酸中毒症狀,諸如呼吸困難及其他中樞神經中毒等症狀;如對阿斯匹靈或水楊酸有過敏或敏感現象,使用前請諮詢醫師或藥師」。

該類外用製劑大多列屬指示用藥或成藥,雖然較處方藥安全,惟使用上仍應小心注意其可能產生之不良反應及禁忌,尤其嬰幼兒及兒童,衛生署呼籲2歲以下兒童使用該類外用製劑應謹慎。

為確保藥物安全與醫療效能,衛生署已建置藥物安全監測機制,即時監視國內、外藥物安全訊息,除設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及藥物不良品通報中心之外,並對於藥物之安全性與療效亦隨時進行再評估,如醫療人員或病患疑似因使用(服用)藥品導致不良反應之發生,請立即通報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,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-2396-0100,網站:http://adr.doh.gov.tw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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