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孕婦用藥有很多禁忌。因為有些藥物對胎兒危害較大甚至可導致胎兒畸形。致畸藥物很多﹐通常有以下幾類藥物﹕
1﹑抗生素類藥物。如四環素﹑土黴素﹑鏈黴素﹑慶大黴素﹑新黴素等。四環素﹑土黴素可造成胎兒短肢畸形﹐囪門隆起﹐先天性白內障﹐妊娠末期服用可造成兒童期牙釉質發育不良﹔鏈黴素﹑慶大黴素類藥物可損害胎兒第八對腦神經﹐導致先天性耳聾﹐還可損害腎臟功能﹔新黴素可使胎兒骨路發育異常﹐駢指﹑腎肺小動脈狹窄﹑先天性白內障﹐智力障礙。
2﹑抗瘧藥。如奎寧﹑氯??乙胺嘧啶﹐可致胎兒多發畸形。如耳聾﹐四肢缺損﹐腦積水等。
3﹑治療糖尿病類的藥物。如氯硫丙尿﹑達麥康﹑糖斯平等﹐可致肢體畸形﹐兔脣﹐死胎等。
4﹑巴比妥類及其他鎮靜催眠藥物。如苯妥英鈉﹑撲癇酮﹑安寧等﹐可致肢體﹑面部及腦發育畸形。
5﹑抗癌類藥物。如更生黴素﹑環磷胺﹑氟斡嘧啶等﹐可致無腦兒﹑腦積水﹑胯裂﹑兔脣﹑腎及輸尿管缺損﹐四肢及眼畸形等。
6﹑激素類藥物。如乙烯雌酚﹑黃體酮﹑雄激素﹑可的松。口服避孕藥可致胎兒生殖器官畸形。如女胎男性化﹐陽蒂肥大﹐陰脣融合﹐男胎尿道下列等畸形。
7﹑抗凝血藥物。如肝素﹑雙香豆素﹑阿司匹林﹑水楊酸等也可致畸﹐並可誘發出血性疾病。總之﹐孕期應注意避免濫用藥物﹐但如遇有危及孕婦生命安全的急危情況﹐必須用藥時﹐應以搶救孕婦生命為主﹐候急危情況過去﹐應迅速減量或停藥。那種伯影響胎兒拒絕用藥的觀點也是錯誤的﹐如果孕婦生命有危險﹐胎兒還談何安全。所以﹐在孕婦用藥的問題上﹐應分清矛盾的主次﹐全面兼顧。
1﹑抗生素類藥物。如四環素﹑土黴素﹑鏈黴素﹑慶大黴素﹑新黴素等。四環素﹑土黴素可造成胎兒短肢畸形﹐囪門隆起﹐先天性白內障﹐妊娠末期服用可造成兒童期牙釉質發育不良﹔鏈黴素﹑慶大黴素類藥物可損害胎兒第八對腦神經﹐導致先天性耳聾﹐還可損害腎臟功能﹔新黴素可使胎兒骨路發育異常﹐駢指﹑腎肺小動脈狹窄﹑先天性白內障﹐智力障礙。
2﹑抗瘧藥。如奎寧﹑氯??乙胺嘧啶﹐可致胎兒多發畸形。如耳聾﹐四肢缺損﹐腦積水等。
3﹑治療糖尿病類的藥物。如氯硫丙尿﹑達麥康﹑糖斯平等﹐可致肢體畸形﹐兔脣﹐死胎等。
4﹑巴比妥類及其他鎮靜催眠藥物。如苯妥英鈉﹑撲癇酮﹑安寧等﹐可致肢體﹑面部及腦發育畸形。
5﹑抗癌類藥物。如更生黴素﹑環磷胺﹑氟斡嘧啶等﹐可致無腦兒﹑腦積水﹑胯裂﹑兔脣﹑腎及輸尿管缺損﹐四肢及眼畸形等。
6﹑激素類藥物。如乙烯雌酚﹑黃體酮﹑雄激素﹑可的松。口服避孕藥可致胎兒生殖器官畸形。如女胎男性化﹐陽蒂肥大﹐陰脣融合﹐男胎尿道下列等畸形。
7﹑抗凝血藥物。如肝素﹑雙香豆素﹑阿司匹林﹑水楊酸等也可致畸﹐並可誘發出血性疾病。總之﹐孕期應注意避免濫用藥物﹐但如遇有危及孕婦生命安全的急危情況﹐必須用藥時﹐應以搶救孕婦生命為主﹐候急危情況過去﹐應迅速減量或停藥。那種伯影響胎兒拒絕用藥的觀點也是錯誤的﹐如果孕婦生命有危險﹐胎兒還談何安全。所以﹐在孕婦用藥的問題上﹐應分清矛盾的主次﹐全面兼顧。
全站熱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