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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桃園縣為例
連絡電話 | 338-2943 | 傳真號碼 | 334-7969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權責單位 | 社會處(兒童及少年福利科) | 地 址 | 桃園市縣府路1號3樓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洽辦單位 | 戶籍所在地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托兒所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申請時間 | 年滿3足歲至4足歲幼童者,於年度3月底前及10月底前,由公所完成初審後送府複審及撥款;年滿5足歲幼童者,於年度4月5日前及10月5日前,由公所完成初審後送府複審,符合規定者,將函請公所核發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認定證明,提供家長向托兒所辦理「扶持5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計畫」申請。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實施對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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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備文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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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 相關附件 |
申請表 |
社會救助暨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認定申請調查表 |
印領清冊 |
領據 |
切結書 |
業務連繫單位: 桃園縣政府社會處 3322101#6400便民e點通(開新視窗)
維護者電話: 3322101#6424
更新時間: 2008/6/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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