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一名謝同學,將表弟的生活照放在網路上,但其中2張表弟2個多月大,洗澡拍的裸露照,卻被警方懷疑是意圖散步色情圖片,遭到約談,還要她期中考請假來警局報到;警方表示,是因為無法辨識照片中的幼童和張貼人的關係,有必要約談,但當事人抱怨實在是小題大作,太擾民。

這謝同學在網路張貼當時才2個多月大的表弟,洗澡裸露第三點的照片,竟被警方認為公然提供他人下載,涉嫌違反未成年性交易防治法,遭到約談。

當事人謝同學:「是用手機拍就已經很模糊不清,又是小孩子,根本看不到什麼,竟然因為這樣2張照片,叫要我去說明一下,我覺得大概有90%的人,都不知道這種照片要鎖起來。」

謝同學說,警方在電話中,不相信自己和表弟的關係,認為他有散佈色情圖片的犯意,要他在期中考時請假,到警局說明,結果人到了警局又臨時要她改時間,相當擾民。

謝同學強調,網站相簿裡300多張表弟的照片,是要供家人紀念,所以照片沒有加上密碼,想不到表弟的洗澡照片,竟然會讓自己觸法!

中正二警分局警備隊長張久宜:「如果說她並沒有註明註解,或者是沒有鎖碼的情形下,我們很難去釐清網站站主,是不是因為基於一個色情的意圖,而放置照片。」

這麼說,難道在網路上貼自己孩子裸照的父母,也得先向警方證明親子關係嗎?警方強調,因為國外對於未成年幼童的裸照相當重視,但當事人想問的是,國內多的是其他色情網站,怎麼不查。

新聞來源: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81022/8/183rd.html


ps.Jason是我的大兒子、仔仔是我的小兒子
   我放我兒子的照片在部落格應該不會也被約談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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